申请国家公派出国访学博士后标准

留学专业联盟|访学博士后2013年10月18日 10:10
  申请国家公派出国访学博士后标准:联系人:金东方美国部博士后及交流访问学者项目咨询顾问王硕老师,办公电话:010-639073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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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申请国家公派出国访学博士后标准:

  1高级研究学者
 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(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)。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
 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、国家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骨干;
  ②两院院士、长江学者特聘教授、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“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”入选者、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;
 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;
  ④中央国家机关、地方行政管理部门、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,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(含副司局级)以上行政职务。

  2.访问学者(含博士后研究)
 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(196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)。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。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,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。
 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、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。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(2012年3月20日以后毕业),年龄不超过40岁(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)。

  3.选拔办法
  1.采取“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录取”的方式进行选拔。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、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、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(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、研究课题,且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、课题)。

  2.申请方式: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。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,于2014年3月1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/) 进行网上报名,按照《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(非学生类)》准备书面申请材料,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(以下简称受理机 构)提交申请材料。

  联系人:金东方美国部博士后及交流访问学者项目咨询顾问王硕老师,办公电话:010-63907350

  拟申请教育部/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/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者,请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。

  3.受理方式: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(单位、部门)的申请。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、受理、审核申请材料;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。受理机构自2013年11月1日起提供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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