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10日开始,学习语言课程的外国学生将能够通过申请“访问学生签证”(Student Visitor Visa)就可以去英国,而这项签证也从原来的7个月延长至12个月。
但是这项签证仅对英国境外申请者有效,已经在英国境内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的外国人无法申请访学签证。来英国学习其他长度超过半年的课程的学生,还是要申请记分制的T4类学生签证。
申请人如果来自“免签证”国家,就获准在英国境内申请延签,来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英文语言课程。
延长的访学签证,在申请要求、申请费用、在英打工限制等方面与以前一致。访学签证的学生没有打工资格,也不可以参加任何形式的实习(Work Placement)。访学签证学生也不可以带家属来英国,或在签证结束以后申请延签或转换至其他签证类别。
从明年一月开始,内政部将对延长的访学签证进行为期一年的跟踪审查,来评估它是否按照原计划有效操作。这项规定不受现在进行的学生签证紧缩征询草案影响。